工會財務處理準則 第28條 法規:工會財務處理準則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關係目 第八章 財務查核 第28條 工會應辦理定期及臨時之財務查核,由監事為之。但設有監事會者,應由監事會為之。會員或會員代表查核工會之財務狀況,應依本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辦理。監事或監事會拒不會同查核者,應依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訂定之查核辦法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