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工會財務處理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關係目

法規章節: 第28條

工會應辦理定期及臨時之財務查核,由監事為之。
但設有監事會者,應由監事會為之。
會員或會員代表查核工會之財務狀況,應依本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辦理。
監事或監事會拒不會同查核者,應依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訂定之查核辦法規定辦理。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