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條訓練發展組掌理事項如下:一、職業訓練政策、制度、計畫之研擬、規劃及督導。二、職業訓練法規制(訂)定、修正及解釋之研擬。三、職業訓練輔助措施之規劃、推動、督導及協調。四、職業訓練發展模式之規劃、推動、協調及督導。五、職業訓練資源之運用及督導。六、在職勞工進修訓練之規劃、修正、推動及督導。七、職業訓練創新發展之表揚及獎勵。八、職業訓練機構之設立及管理。九、職業訓練設備維運及管理之督導。十、其他有關訓練發展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