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條綜合規劃組掌理事項如下:一、綜合業務資料之蒐集、分析及彙辦。二、國際交流及合作事務之推動。三、年度施政方針、施政計畫與方案之彙辦、管制、考核及評估。四、提升行政效能與為民服務品質之規劃、協調及考核。五、國會之聯繫與監察院調查案件之協調及彙辦。六、業務行銷、新聞發布與媒體聯繫之規劃及協調。七、出版品與刊物之編譯及發行。八、就業安定基金之管理及運用。九、其他有關綜合規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