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營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設置管理條例 第13條 法規:公營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設置管理條例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捷運目 相關法規 公營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13條 捷運公司營繕工程及購置、定製、變賣財物,應於辦理招標、比價、議價、決標、訂約、變更設計、驗收等事項一定期限前,檢具相關文件送達審計機關。前項營繕工程及購置、定製、變賣財物,在稽察一定金額以上,其有技術性或系統一貫性不能公告招標者,得由捷運公司董事會決定,以比價或議價方式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