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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營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設置管理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捷運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本條例施行前已由捷運公司或其籌備機構進用之人員,應於本條例公布後三年內,依法進用、資遣或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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