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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大眾捷運系統旅客運送責任保險條款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捷運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保險契約於被保險人與保險人意思表示合致時成立生效。
被保險人應於前項契約成立生效後三十日內,交付全部保險費;約定分期交付者,應於上述期間內交付第一期之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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