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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大眾捷運系統旅客運送責任保險條款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捷運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保險契約所載之相關事項,遇有任何變更,或保單權益之轉讓,被保險人應於事前或知悉後,以書面通知保險人。
前項變更或轉讓,須經保險人簽批後始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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