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良觀光產業及其從業人員表揚辦法 第13條 法規:優良觀光產業及其從業人員表揚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第13條 觀光產業及其從業人員之評選基準或評選原則,由評選會就產業及其從業人員特性議定之。評選會議定評選基準或評選原則得參酌下列事項辦理:一、經營管理或服務實績。二、創新與策略管理。三、旅遊消費者滿意度或輿情反映。四、服務品質與安全維護。五、人力資源之規劃、開發及運用。六、環境保護實績。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