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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優良觀光產業及其從業人員表揚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觀光產業及其從業人員之評選基準或評選原則,由評選會就產業及其從業人員特性議定之。
評選會議定評選基準或評選原則得參酌下列事項辦理:一、經營管理或服務實績。
二、創新與策略管理。
三、旅遊消費者滿意度或輿情反映。
四、服務品質與安全維護。
五、人力資源之規劃、開發及運用。
六、環境保護實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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