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泉區管理計畫審核及管理辦法 第2條 法規:溫泉區管理計畫審核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第2條 本辦法所稱之溫泉區管理計畫,係指為有效利用溫泉資源,在兼顧溫泉之永續經營、促進觀光及輔助復健養生事業發展目的下,於溫泉露頭、溫泉孔及其周邊地區,就溫泉資源與土地利用及管理所擬訂之計畫。前項計畫年期為十年。 本條定義的名詞 之溫泉區管理計畫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