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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溫泉區管理計畫審核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交通部為核定溫泉區管理計畫,應邀請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代表及專家、學者審查之。
前項溫泉區管理計畫之審查由交通部委任交通部觀光局執行之;其委任事項及法規依據應公告,並刊登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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