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本辦法所稱之溫泉區管理計畫,係指為有效利用溫泉資源,在兼顧溫泉之永續經營、促進觀光及輔助復健養生事業發展目的下,於溫泉露頭、溫泉孔及其周邊地區,就溫泉資源與土地利用及管理所擬訂之計畫。前項計畫年期為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