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宿管理辦法 第21條 法規:民宿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第二章 民宿之申請准駁及設施設備基準 第21條 民宿登記事項變更者,民宿經營者應於事實發生後十五日內,備具申請書及相關文件,向地方主管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地方主管機關應將民宿設立及變更登記資料,於次月十日前,向交通部陳報。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