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空運直航許可管理辦法 第11條 法規: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空運直航許可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第11條 大陸地區民用航空器,除前二條規定之飛航外,其飛入飛出臺灣地區之申請程序,準用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第二十條、外籍航空器飛航國境規則第六條、第七條及第七條之一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