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航空站噪音補償金分配及使用辦法 第19條 法規:國營航空站噪音補償金分配及使用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第19條 為利噪音補償作業工作之協調與監督,民航局得邀集有關機關代表及學者專家審查各航空站之噪音補償金發放爭議事件、工作計畫、年度執行計畫及執行成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