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航空站噪音補償金分配及使用辦法 第12條 法規:國營航空站噪音補償金分配及使用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第12條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如有辦理第四條第三款之工作事項,得向航空站申請補助該費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