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95條 法規: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第二章 民用航空運輸業 › 第五節 航空器儀表、裝備及飛航文件 第95條 各型航空器之儀表、裝備及飛航文件,除依航空器設計國民航主管機關適航標準及民航局規定裝置或攜帶外,並應依所從事之飛航需要配備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