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器使用人應訂定最低裝備需求手冊(如附件七),並得訂定外形差異手冊,報請民航局核准後實施。
最低裝備需求手冊係供機長於航空器之儀表、裝備或系統失效時,決定該航空器飛航前或於中途降落後繼續該航空器飛航之依據。
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96條
第二章 民用航空運輸業 › 第五節 航空器儀表、裝備及飛航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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