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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法規章節: 第101條

飛航組員座椅應配置安全帶。
該安全帶應具備自動抑制軀幹之裝置,於快速減速情況下,能維護其人身安全。
載客之飛機應配置具備安全帶及肩帶之客艙組員座椅,並能符合遂行緊急撤離之需求。
前項客艙組員座椅應接近緊急出口位置並貼近於客艙地板。
年滿二歲以上乘客搭乘航空器時,航空器使用人應為其配備具安全帶之座椅或臥舖,供其於航空器起飛、降落及飛航中使用。
使用兒童安全座椅時,該座椅應經民航局或其他國家之民航主管機關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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