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71條 法規: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第二章 民用航空運輸業 › 第二節 飛航準備 第71條 直昇機依目視飛航規則飛航者,應依下列規定攜帶油量:一、除應攜帶飛抵操作飛航計畫中之目的地機場油量外,應再攜帶於最佳航程空速下飛行二十分鐘所需之油量。二、應變油量。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