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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法規章節: 第74條

航空器於飛航中得再行簽派至另一目的地。
但所攜載之油量不得違反第六十六條至第七十二條攜帶規定之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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