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153條 法規: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第二章 民用航空運輸業 › 第八節 飛航組員 第153條 航空器飛航組員之人數及組成,不得低於航務手冊或操作手冊及飛航手冊之規定。但得視機型、飛航性質及飛航時間增加或替換之。飛航組員應依操作手冊及飛航手冊中各項規定、標準及限制操作航空器,不得逾越之。但有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第一項之航務手冊及操作手冊有同一規範時,不得為不同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