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4條機長職責如下:一、機長在飛航中負航空器操作、機上全體人員及貨物安全之責,並得為一切緊急處理。二、機長應確保程序檢查表之每一細節皆予履行。三、機長於飛航終了時,應負責將已知及可疑之航空器故障報告航空器使用人並對填寫之飛航紀錄負責。四、當航空器失事或航空器重大意外事件發生時,機長應儘速通知當地主管機關及相關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