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104條 法規: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第二章 民用航空運輸業 › 第五節 航空器儀表、裝備及飛航文件 第104條 航空器載客座位數六十一座至九十九座者,應於客艙中配備電池供電之輕便擴音器一具;一百座以上者,應於客艙前後各配備一具,並置於客艙組員座椅周邊便於取用之處。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