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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航空貨運承攬業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法規章節: 第27條

外籍航空貨運承攬業未依本規則規定設立分公司營運者,應委託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航空貨運承攬業代為執行或處理航空貨運承攬業務,始得在中華民國境內辦理航空貨運承攬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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