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貨物集散站經營業管理規則 第16條 法規:航空貨物集散站經營業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第16條 航空貨物集散站內設立之進出口貨棧,其登記與管理應另依海關有關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