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航模擬訓練設備檢定管理規則 第21條 法規:飛航模擬訓練設備檢定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第21條 經民航局委託辦理飛航模擬訓練設備檢定或認可業務之機關(構)或團體,由民航局發給委託證書;其有效期間自發給之日起至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