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航規則 第56條 法規:飛航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第三章 目視飛航規則 第56條 除第六十四條規定外,目視飛航之航空器,於下列情況時不得在B類、C類、D類空域及E類地表空域內起飛或降落,或進入前述空域:一、機場雲幕高低於一千五百呎。二、地面能見度低於五公里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