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第7條 法規:民用航空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第7條 業者應依個人資料之屬性,分別訂定下列管理程序:一、檢視及確認所蒐集、處理及利用之個人資料是否包含本法第六條所定個人資料及其特定目的。二、確保蒐集、處理及利用本法第六條所定個人資料,是否符合相關法令之要件。三、雖非本法第六條所定個人資料,惟如認為具有特別管理之需要,仍得比照或訂定特別管理程序。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