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法 第44條 法規:民用航空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第五章 飛航安全 第44條 航空器飛航中,不得投擲任何物件、噴灑、拖曳航空器及其他物體或跳傘。但為飛航安全、救助任務或經民航局核准者,不在此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