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艇管理規則 第30條 法規:遊艇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四章 設備 第30條 遊艇之設備種類、數量及其規格,不得低於遊艇設備基準表(附件三)規定。但遊艇依本規則規定設置設備確有困難時,得由船舶所有人列舉事實及理由,經驗證機構審核後,報請航政機關同意豁免部分設備,或以具有同等效能者替代。遊艇設備構造、型式、材料與製造之規格,由航政機關訂定並公告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