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船搭客管理規則 第26條 法規:貨船搭客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26條 船舶開航前,船長應指定船上船員檢視船體及輪機各部運作情形,並將設備及屬具準備妥當,其有關救生、消防及救難事項,應將應急佈署表公告周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