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194條 法規: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六章 航行國內航線船舶載重線 › 第二節 基本乾舷 第194條 駁船或其他無獨立推進裝置之船舶,均依本規則有關各條之規定辦理。無人員配置之駁船,無需依照第一百零六條至第一百零九條之規定,如其乾舷甲板上僅有較小之進出口並設有鋼質或其他相當材料附有墊圈之氣候密艙蓋者,其指定之乾舷得較依各有關條款規定計算所得之乾舷值減少百分之二十五。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