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195條 法規: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六章 航行國內航線船舶載重線 › 第三節 乾舷之修正 第195條 船舶依附表九及附表十所得之基本乾舷,經依第一百九十二條或第一百九十三條規定修正後,應乘以下式之數值:(Cb+0.68)/1.36Cb:為船體肥瘠係數,Cb小於零點六八時,以零點六八計。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