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174條 法規: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六章 航行國內航線船舶載重線 › 第一節 勘劃之條件 第174條 航行本國內水之船舶,其載重線之勘劃,依本章規定,在其航程內,水流平緩無風浪危險者,航政機關得按其型式、構造及用途,將本章各條規定,酌予放寬,並依其強度勘劃載重線。但在任何情況下,其最小乾舷不得小於五十毫米。敞口式船舶,無法適用本章規定者,航政機關得按其實際情形核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