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145條木材甲板貨物,指裝載於乾舷甲板或船艛甲板無蔭蔽部位上之木材貨物,並不包括木漿或其他類似貨物。
- 第146條甲板裝載木材時,因船舶浮力之增加而有助於船舶之安全,因此船舶於載運木材甲板貨物時,得按第一百五十七條之規定准予減少其乾舷…
- 第147條裝載木材甲板貨物之船舶,應具有艏艛,且艛長至少應為船長L百分之七,艛高不得低於標準高度。船長未滿一○○公尺者,並應具有標…
- 第149條裝載木材甲板貨物之船舶,應至少具有高一公尺之永久性舷墻,其上緣應加以特別之防撓材,並以連在甲板上之堅固舷墻支柱支撐之,舷…
- 第150條裝載木材甲板貨物之露天甲板開口,均應妥予蓋牢,並加壓條封閉之;通風裝置亦應予有效之保護。
- 第151條木材甲板貨物之裝載,應符合左列各款之規定:一、船艛間各井圍內,均須滿裝木材,並儘量予以裝實,且至少應高達喬艛標準之高度。…
- 第152條裝載木材需用直杆時,該項直杆應具有適於船寬之適當強度,但不得超過舷墻之強度。其間距應配合木材之長度及性質而定。但最大不得…
- 第153條木材甲板貨物之縛繫,應以左列適當之方法予以有效栓牢:一、越木材甲板貨物之橫向,應以獨立之縛索有效捆牢之,該項縛索之間距不…
- 第154條運載木材甲板貨物之船舶,除應依第一百零七條第二項運載甲板貨物船舶之規定外,其裝置於木材甲板貨物兩旁用以保障船員安全之欄杆…
- 第155條操舵裝置應作有效之保護,以防為甲板貨物所損傷,並應在實際許可情形下,人員應易於接近,當主操舵系統損壞時,仍應具備有效之設…
- 第156條依本章有關各條之規定,裝載及捆縛木材甲板貨物之裝具及其佈置情形,應繪具圖說送請驗船機構核定。
- 本條文有附件第157條船舶所有情況及佈置狀況,經驗船機構檢查認為均符合本章規定已適於載運木材甲板貨物時,其夏期木材乾舷計算,除第一百三十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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