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7條裝載木材甲板貨物之船舶,應具有艏艛,且艛長至少應為船長L百分之七,艛高不得低於標準高度。船長未滿一○○公尺者,並應具有標準高度之艉艛或調艉甲板,該高艉甲板上並應設有甲板室或堅固鋼篷,其總高度應至少與標準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