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國籍證書核發規則 第11條 法規:船舶國籍證書核發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11條 航政機關依前二條規定補發或換發臨時船舶國籍證書時,不得變更原有證書之有效期間。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