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國籍證書核發規則 第13條 法規:船舶國籍證書核發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13條 申請核、換、補發船舶國籍證書或臨時船舶國籍證書時,應依附表定額繳納證書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