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5條 法規: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一章 總則 第5條 本規則所稱各種水域之定義如下:一、國際水域:指我國港口與外國港口間,或外國各港口間之水域。但不包括外海水域、沿海水域。二、外海水域:指本國外海,沿海或附屬島嶼間之水域,而不屬於沿海水域者。三、沿海水域:指本國沿海或附屬島嶼間之水域,其距離海岸不超過三十浬者。四、內水水域:指本國江河湖泊及其他內陸水道或港區內之水域。 本條定義的名詞 國際水域 外海水域 沿海水域 內水水域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