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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船員服務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船舶在航行時或錨泊中船員均應依規定按時輪值,各當值船員,非經主管許可,不得擅離職守。
交值時,在接替者未接替前,仍應繼續工作,並即報告主管處理,如情形嚴重者,則報請船長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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