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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船員服務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海員請假應以書面報告主管轉請船長批准或派員接替後,方得離船,因傷病必需離船留岸醫治,由船長核准後報告雇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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