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28條(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船舶用以圍護貨物之貨艙櫃,其型式如下:一、整體艙:指構成船體一部分之艙…
- 第29條在貨艙櫃設計時所使用之設計揮發氣壓,應依下列決定之:一、對於無溫度控制,貨物壓力僅以周圍溫度支配之貨艙櫃,該設計揮發氣壓…
- 第30條貨艙櫃連同其支撐構件與其他屬具之設計,應考慮左列負載之適當組合:一、內部壓力。二、外部壓力。三、船舶運動所生之動負載。四…
- 第31條(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貨艙櫃之內部壓力包括由設計揮發氣壓P○肇致之內部壓頭heq與由船舶運動…
- 本條文有附件第33條貨艙櫃因船舶運動所產生之動負載依下列決定之:一、在確定貨艙櫃因船舶運動所產生之動負載時,應計及該船在作業壽命期間該船所受…
- 第34條當貨艙櫃準備作部分注滿時,應考慮前條第六款任一種船舶運動所引起之重大幌動之沖激危險性。當發現有重大幌動誘發沖激負載之危險…
- 第35條貨艙櫃如係準備用以載運溫度低於攝氏零下五十五度之貨物,則其冷卻期間之熱負載應予考慮。如設計之支撐裝置與操作溫度可能引起重…
- 第36條(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貨艙櫃應依其型式按下列規定進行結構分析:一、整體艙之結構分析應依認可之…
- 本條文有附件第37條(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貨艙櫃之容許壓力依艙櫃之型式規定如下:一、整體艙之容許壓力通常應為認可…
- 第38條貨艙櫃通常依結構分析所得之厚度,不應再要求增加腐蝕裕度。但經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認為有下列事項者,應要求適當增加之:一、其…
- 第39條貨艙櫃應以船體支撐,俾在靜及動負載下能防止艙櫃本體之移動,其支撐構件應符合左列規定:一、應能容許艙櫃在溫度變化與船體撓曲…
- 本條文有附件第40條在大氣壓力下,貨物之溫度低於攝氏零下十度時,應具有符合下列規定之次屏壁,以供液體貨物假定經由主屏壁洩漏時之臨時圍設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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