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液化氣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31條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貨艙櫃之內部壓力包括由設計揮發氣壓P○肇致之內部壓頭heq與由船舶運動所引起貨物重心加速度所產生之內部液體壓力heq,但不包括液體幌動之沖激影響。
其計算應依左式為之。
但內部壓頭heq之計算得採其他等效之計算方法:heq=P○+(hgd)max(錶壓力巴)hgd=aβzβ(ρ/1.02×10^4)(巴)式中:aβ為由重力及動負載在圖一任意方向β所引起之無因次加速度(即相對於重力加速度)。
zβ為所應決定壓力點以上之最大液柱高度,其單位為公尺。
其量計係在圖二β方向之艙櫃殼板上。
在確定時,不認為貨艙櫃認可總體積一部分之小艙櫃突頂毋需考慮之。
ρ為在設計溫度下貨物之最大密度,其單位為每立方公斤(Kg/m^3)。
應考慮提供(hgd)max之方向。
如需考慮三個方向之加速度,則應採用橢圓球以代替圖一之橢圓。
上述hgd之計算公式僅適用於滿注之艙櫃。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