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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液化氣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38條

貨艙櫃通常依結構分析所得之厚度,不應再要求增加腐蝕裕度。
但經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認為有下列事項者,應要求適當增加之:一、其外表未以惰性大氣或由具有核定型揮發氣屏予以適當絕熱保護。
二、所裝載之貨物為腐蝕性而未採經認可之特殊合金。
三、其他貨艙櫃周圍無環境控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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