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條貨艙櫃通常依結構分析所得之厚度,不應再要求增加腐蝕裕度。但經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認為有下列事項者,應要求適當增加之:一、其外表未以惰性大氣或由具有核定型揮發氣屏予以適當絕熱保護。二、所裝載之貨物為腐蝕性而未採經認可之特殊合金。三、其他貨艙櫃周圍無環境控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