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雇用人僱用中華民國船員許可辦法 第7條 法規:外國雇用人僱用中華民國船員許可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7條 外國雇用人之代理人應將所僱用中華民國船員依在船服務及在岸儲備人數月報表(如附件三)格式於次月十日以前至航政機關網站系統填報。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