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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引水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30條

引水人遇有船長不合理之要求,如違反中華民國或國際航海法規與避碰章程或有其他正當理由不能執行業務時,得拒絕領航其船舶,但應將具體事實,報告當地航政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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