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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監督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郵政目

法規章節: 第18條

保險商品經審查通過者,如有修改保險單條款、要保書、計算說明或費率釐訂時,亦應適用本辦法之審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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