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條保險商品銷售後,中華郵政公司應定期召開保險商品管理小組會議,檢視保險商品下列事項,並作必要之調整修正:一、相關法令遵循。二、消費者權益保護。三、經營策略或潛在影響現在或未來清償能力。四、資產負債配置允當性。